民數记18:9

中文和合本(简体)

9 以 色 列 人 归 给 我 至 圣 的 供 物 , 就 是 一 切 的 素 祭 、 赎 罪 祭 、 赎 愆 祭 , 其 中 所 有 存 留 不 经 火 的 , 都 为 至 圣 之 物 , 要 归 给 你 和 你 的 子 孙 。

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

9 以色列人獻給我的至聖之物——素祭、贖罪祭和贖過祭中留下不燒的部分都歸你和你的子孫。

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9 以色列人献给我的至圣之物——素祭、赎罪祭和赎过祭中留下不烧的部分都归你和你的子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