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弗所书4:28

中文和合本(简体)

28 从 前 偷 窃 的 , 不 要 再 偷 ; 总 要 劳 力 , 亲 手 做 正 经 事 , 就 可 有 馀 分 给 那 缺 少 的 人 。

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

28 從前偷竊的要改過自新,自食其力,做正當事,以便能夠分給有需要的人。

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28 从前偷窃的要改过自新,自食其力,做正当事,以便能够分给有需要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