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马书 13

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

1 人人都要服從政府的權柄,因為所有的權柄都是出於上帝。現存的政權都是上帝設立的。2 所以,抗拒權柄,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,抗拒的人必自招懲罰。3 掌權者不是叫行善的懼怕,而是叫作惡的懼怕。你想不怕掌權的嗎?就要行得正,這樣你會得到稱讚。4 要知道掌權者是上帝差遣的,對行得正的人有益處。然而,你若作惡,就該懼怕,因為他必將你繩之以法[1]。他是上帝的僕人,代表上帝秉公行義,懲奸罰惡。5 所以,你們必須服從,不單是為了避免受到懲罰,也是為了良心無愧。6 你們納稅也是為了同樣的緣故,因為官長是上帝的僕人,負責管理這類事務。7 凡是別人該得的,都要給他。該得米糧的,就納糧給他;該得稅款的,就繳稅給他;該懼怕的,就懼怕他;該尊敬的,就尊敬他。8 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但在彼此相愛方面要常常覺得做得不夠。一個人愛別人,就成全了律法。9 因為「不可通姦、不可殺人、不可偷竊、不可貪婪」以及其他誡命,都可以總結成一句話——「愛鄰如己」。10 人若有愛心,就不會作惡害人,所以愛成全了律法。11 還有,要知道現今是你們該醒過來的時候了!因為與初信的時候相比,我們得救的日子更近了。12 黑夜已深,天將破曉,我們要除掉黑暗的行為,穿上光明的盔甲[2]13 我們要為人端正,光明磊落,不可荒宴醉酒、好色邪蕩、嫉妒紛爭。14 你們要活出主耶穌基督的榮美[3],不要只顧放縱罪惡本性的私慾。

羅马书 13

中文和合本(简体)

1 在 上 有 权 柄 的 , 人 人 当 顺 服 他 , 因 为 没 有 权 柄 不 是 出 於 神 的 。 凡 掌 权 的 都 是 神 所 命 的 。2 所 以 , 抗 拒 掌 权 的 就 是 抗 拒 神 的 命 ; 抗 拒 的 必 自 取 刑 罚 。3 作 官 的 原 不 是 叫 行 善 的 惧 怕 , 乃 是 叫 作 恶 的 惧 怕 。 你 愿 意 不 惧 怕 掌 权 的 麽 ? 你 只 要 行 善 , 就 可 得 他 的 称 赞 ;4 因 为 他 是 神 的 用 人 , 是 与 你 有 益 的 。 你 若 作 恶 , 却 当 惧 怕 ; 因 为 他 不 是 空 空 的 佩 剑 , 他 是 神 的 用 人 , 是 伸 冤 的 , 刑 罚 那 作 恶 的 。5 所 以 你 们 必 须 顺 服 , 不 但 是 因 为 刑 罚 , 也 是 因 为 良 心 。6 你 们 纳 粮 , 也 为 这 个 缘 故 ; 因 他 们 是 神 的 差 役 , 常 常 特 管 这 事 。7 凡 人 所 当 得 的 , 就 给 他 。 当 得 粮 的 , 给 他 纳 粮 ; 当 得 税 的 , 给 他 上 税 ; 当 惧 怕 的 , 惧 怕 他 ; 当 恭 敬 的 , 恭 敬 他 。8 凡 事 都 不 可 亏 欠 人 , 惟 有 彼 此 相 爱 要 常 以 为 亏 欠 , 因 为 爱 人 的 就 完 全 了 律 法 。9 像 那 不 可 奸 淫 , 不 可 杀 人 , 不 可 偷 盗 , 不 可 贪 婪 , 或 有 别 的 诫 命 , 都 包 在 爱 人 如 己 这 一 句 话 之 内 了 。10 爱 是 不 加 害 与 人 的 , 所 以 爱 就 完 全 了 律 法 。11 再 者 , 你 们 晓 得 现 今 就 是 该 趁 早 睡 醒 的 时 候 ; 因 为 我 们 得 救 , 现 今 比 初 信 的 时 候 更 近 了 。12 黑 夜 已 深 , 白 昼 将 近 ; 我 们 就 当 脱 去 暗 昧 的 行 为 , 带 上 光 明 的 兵 器 。13 行 事 为 人 要 端 正 , 好 像 行 在 白 昼 。 不 可 荒 宴 醉 酒 , 不 可 好 色 邪 荡 , 不 可 争 竞 嫉 妒 ;14 总 要 披 戴 主 耶 稣 基 督 , 不 要 为 肉 体 安 排 , 去 放 纵 私 欲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