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记 36

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

1 基列是約瑟之子瑪拿西的孫子,瑪吉的兒子。他宗族中的各族長來見摩西和做以色列人首領的各族長,說:2 「耶和華曾吩咐我主用抽籤的方式把土地分給以色列人,還吩咐我主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女兒們。3 但如果她們嫁給其他支派的人,從我們祖業中分給她們的產業就會歸入她們夫家的支派。這樣的話,我們抽籤分到的土地就會減少。4 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,這些女兒的產業就會歸給她們丈夫的支派,我們支派的祖業就會失去她們那份產業。」5 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:「約瑟支派的人說的對。6 關於西羅非哈的女兒們,耶和華說她們可以自由嫁人,但必須嫁給本支派的人。7 以色列人的產業不可從一個支派轉到另一個支派,各支派必須守住本支派的祖業。8 繼承了產業的女子必須嫁給本支派的人,以便以色列人都能守住自己的祖業。9 以色列人的產業不可從一個支派轉到另一個支派,各支派必須守住本支派的產業。」10 於是,西羅非哈的女兒們遵行了耶和華對摩西的吩咐。11 瑪拉、得撒、曷拉、密迦和挪阿都嫁給了她們叔伯的兒子,12 即約瑟之子瑪拿西支派的人。這樣,她們的產業仍留在本支派中。13 以上是在耶利哥對面、約旦河邊的摩押平原,耶和華藉摩西頒佈給以色列人的命令和律例。

民數记 36

中文和合本(简体)

1 约 瑟 的 後 裔 , 玛 拿 西 的 孙 子 , 玛 吉 的 儿 子 基 列 , 他 子 孙 中 的 诸 族 长 来 到 摩 西 和 作 首 领 的 以 色 列 人 族 长 面 前 , 说 :2 耶 和 华 曾 吩 咐 我 主 拈 阄 分 地 给 以 色 列 人 为 业 , 我 主 也 受 了 耶 和 华 的 吩 咐 将 我 们 兄 弟 西 罗 非 哈 的 产 业 分 给 他 的 众 女 儿 。3 他 们 若 嫁 以 色 列 别 支 派 的 人 , 就 必 将 我 们 祖 宗 所 遗 留 的 产 业 加 在 他 们 丈 夫 支 派 的 产 业 中 。 这 样 , 我 们 拈 阄 所 得 的 产 业 就 要 减 少 了 。4 到 了 以 色 列 人 的 禧 年 , 这 女 儿 的 产 业 就 必 加 在 他 们 丈 夫 支 派 的 产 业 上 。 这 样 , 我 们 祖 宗 支 派 的 产 业 就 减 少 了 。5 摩 西 照 耶 和 华 的 话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说 : 约 瑟 支 派 的 人 说 得 有 理 。6 论 到 西 罗 非 哈 的 众 女 儿 , 耶 和 华 这 样 吩 咐 说 : 他 们 可 以 随 意 嫁 人 , 只 是 要 嫁 同 宗 支 派 的 人 。7 这 样 , 以 色 列 人 的 产 业 就 不 从 这 支 派 归 到 那 支 派 , 因 为 以 色 列 人 要 各 守 各 祖 宗 支 派 的 产 业 。8 凡 在 以 色 列 支 派 中 得 了 产 业 的 女 子 必 作 同 宗 支 派 人 的 妻 , 好 叫 以 色 列 人 各 自 承 受 他 祖 宗 的 产 业 。9 这 样 , 他 们 的 产 业 就 不 从 这 支 派 归 到 那 支 派 , 因 为 以 色 列 支 派 的 人 要 各 守 各 的 产 业 。10 耶 和 华 怎 样 吩 咐 摩 西 , 西 罗 非 哈 的 众 女 儿 就 怎 样 行 。11 西 罗 非 哈 的 女 儿 玛 拉 、 得 撒 、 曷 拉 、 密 迦 、 挪 阿 都 嫁 了 他 们 伯 叔 的 儿 子 。12 他 们 嫁 入 约 瑟 儿 子 、 玛 拿 西 子 孙 的 族 中 ; 他 们 的 产 业 仍 留 在 同 宗 支 派 中 。13 这 是 耶 和 华 在 摩 押 平 原 ─ 约 但 河 边 、 耶 利 哥 对 面 ─ 藉 着 摩 西 所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的 命 令 典 章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