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西结书 48

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

1 「以下是各支派分得的土地: 「但的地業在北部——從希特倫經哈馬口到大馬士革邊界的哈撒·以難,北面靠近哈馬,橫跨東西。2 亞設的地業從東到西與北面的但的地業接壤。3 拿弗他利的地業從東到西與亞設的地業接壤。4 瑪拿西的地業從東到西與拿弗他利的地業接壤。5 以法蓮的地業從東到西與瑪拿西的地業接壤。6 呂便的地業從東到西與以法蓮的地業接壤。7 猶大的地業從東到西與呂便的地業接壤。8 「猶大邊界以南將是你們劃分出來的那塊地,寬十二點五公里,由東至西的長度與其他各支派的地相同,聖殿在那塊地的中央。9 你們獻給耶和華的聖地長十二點五公里、寬五公里,10 南北面各長十二點五公里,東西面各寬五公里。聖殿在這塊地的中央。11 這塊地要歸給撒督的子孫——忠心事奉我的聖潔祭司。當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走入歧途時,他們沒有與之同流合污。12 這塊地要歸給他們。這是至聖之地,與利未人所得的地業相鄰。13 利未人的地長十二點五公里,寬五公里,與祭司的地相同。14 他們不可把這塊地出賣或交換,不可歸給他人,因為它是以色列最好的地,是歸給耶和華的聖地。15 「剩下的十二點五公里長、二點五公里寬的地方是公用的,用來建城邑、房屋和草場,城要建在地的中央。16 城是正方形的,東、西、南、北各長二點二五公里。17 城四周要有草場,東西南北各長一百二十五米,18 與聖地相鄰,城外東西兩側剩下的地各長五公里,地裡的出產用來供應城內的工人。19 所有在這城裡做工的以色列各支派的人都要耕種這片土地。20 你們所獻的這塊聖地和城區是方形的,四面各長十二點五公里。21 「聖地和城區東西兩邊的餘地要歸君王。兩邊的餘地從聖地十二點五公里寬的東西邊界開始,沿各支派所分的地,分別向東向西延伸到以色列的東界和西界。聖地和聖殿在地的中央。22 利未人的產業和城區在君王土地的中央,君王的土地在猶大和便雅憫支派之間。23 「以下是其他各支派所分的地業: 「便雅憫的地業從東跨到西。24 西緬的地業從東到西與便雅憫的地業接壤。25 以薩迦的地業從東到西與西緬的地業接壤。26 西布倫的地業從東到西與以薩迦的地業接壤。27 迦得的地業從東到西與西布倫的地業接壤。28 迦得的南界是從他瑪經米利巴·加低斯泉和埃及小河,一直到地中海。29 這就是你們要抽籤分給以色列各支派的土地,作為他們的產業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30 「城北面的牆是二點五公里長。以下是城的各個出口。31 城門都按以色列的各支派命名。城北面的三道門分別是呂便門、猶大門和利未門。32 東面的牆是二點五公里長,有三道門,分別是約瑟門、便雅憫門和但門。33 南面的牆是二點五公里長,有三道門,分別是西緬門、以薩迦門和西布倫門。34 西面的牆是二點五公里長,有三道門,分別是迦得門、亞設門和拿弗他利門。35 城的四周共長十公里,從那時起,這城必叫『耶和華的居所』。」

以西结书 48

中文和合本(简体)

1 众 支 派 按 名 所 得 之 地 记 在 下 面 : 从 北 头 , 由 希 特 伦 往 哈 马 口 , 到 大 马 色 地 界 上 的 哈 萨 以 难 。 北 边 靠 着 哈 马 地 ( 各 支 派 的 地 都 有 东 西 的 边 界 ) , 是 但 的 一 分 。2 挨 着 但 的 地 界 , 从 东 到 西 , 是 亚 设 的 一 分 。3 挨 着 亚 设 的 地 界 , 从 东 到 西 , 是 拿 弗 他 利 的 一 分 。4 挨 着 拿 弗 他 利 的 地 界 , 从 东 到 西 , 是 玛 拿 西 的 一 分 。5 挨 着 玛 拿 西 的 地 界 , 从 东 到 西 , 是 以 法 莲 的 一 分 。6 挨 着 以 法 莲 的 地 界 , 从 东 到 西 , 是 流 便 的 一 分 。7 挨 着 流 便 的 地 界 , 从 东 到 西 , 是 犹 大 的 一 分 。8 挨 着 犹 大 的 地 界 , 从 东 到 西 , 必 有 你 们 所 当 献 的 供 地 , 宽 二 万 五 千 肘 。 从 东 界 到 西 界 , 长 短 与 各 分 之 地 相 同 , 圣 地 当 在 其 中 。9 你 们 献 与 耶 和 华 的 供 地 要 长 二 万 五 千 肘 , 宽 一 万 肘 。10 这 圣 供 地 要 归 与 祭 司 , 北 长 二 万 五 千 肘 , 西 宽 一 万 肘 , 东 宽 一 万 肘 , 南 长 二 万 五 千 肘 。 耶 和 华 的 圣 地 当 在 其 中 。11 这 地 要 归 与 撒 督 的 子 孙 中 成 为 圣 的 祭 司 , 就 是 那 守 我 所 吩 咐 的 。 当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的 时 候 , 他 们 不 像 那 些 利 未 人 走 迷 了 。12 这 要 归 与 他 们 为 供 地 , 是 全 地 中 至 圣 的 。 供 地 挨 着 利 未 人 的 地 界 。13 利 未 人 所 得 的 地 要 长 二 万 五 千 肘 , 宽 一 万 肘 , 与 祭 司 的 地 界 相 等 , 都 长 二 万 五 千 肘 , 宽 一 万 肘 。14 这 地 不 可 卖 , 不 可 换 , 初 熟 之 物 也 不 可 归 与 别 人 , 因 为 是 归 耶 和 华 为 圣 的 。15 这 二 万 五 千 肘 前 面 所 剩 下 五 千 肘 宽 之 地 要 作 俗 用 , 作 为 造 城 盖 房 郊 野 之 地 。 城 要 在 当 中 。16 城 的 尺 寸 乃 是 如 此 : 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, 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, 东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, 西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。17 城 必 有 郊 野 , 向 北 二 百 五 十 肘 , 向 南 二 百 五 十 肘 , 向 东 二 百 五 十 肘 , 向 西 二 百 五 十 肘 。18 靠 着 圣 供 地 的 馀 地 , 东 长 一 万 肘 , 西 长 一 万 肘 , 要 与 圣 供 地 相 等 ; 其 中 的 土 产 要 作 城 内 工 人 的 食 物 。19 所 有 以 色 列 支 派 中 , 在 城 内 做 工 的 , 都 要 耕 种 这 地 。20 你 们 所 献 的 圣 供 地 连 归 城 之 地 , 是 四 方 的 : 长 二 万 五 千 肘 , 宽 二 万 五 千 肘 。21 圣 供 地 连 归 城 之 地 , 两 边 的 馀 地 要 归 与 王 。 供 地 东 边 , 南 北 二 万 五 千 肘 , 东 至 东 界 , 西 边 南 北 二 万 五 千 肘 , 西 至 西 界 , 与 各 分 之 地 相 同 , 都 要 归 王 。 圣 供 地 和 殿 的 圣 地 要 在 其 中 ,22 并 且 利 未 人 之 地 , 与 归 城 之 地 的 东 西 两 边 延 长 之 地 ( 这 两 地 在 王 地 中 间 ) , 就 是 在 犹 大 和 便 雅 悯 两 界 中 间 , 要 归 与 王 。23 论 到 其 馀 的 支 派 , 从 东 到 西 , 是 便 雅 悯 的 一 分 。24 挨 着 便 雅 悯 的 地 界 , 从 东 到 西 , 是 西 缅 的 一 分 。25 挨 着 西 缅 的 地 界 , 从 东 到 西 , 是 以 萨 迦 的 一 分 。26 挨 着 以 萨 迦 的 地 界 , 从 东 到 西 , 是 西 布 伦 的 一 分 。27 挨 着 西 布 伦 的 地 界 , 从 东 到 西 , 是 迦 得 的 一 分 。28 迦 得 地 的 南 界 是 从 他 玛 到 米 利 巴 加 低 斯 的 水 , 延 到 埃 及 小 河 , 直 到 大 海 。29 这 就 是 你 们 要 拈 阄 分 给 以 色 列 支 派 为 业 之 地 , 乃 是 他 们 各 支 派 所 得 之 分 。 这 是 主 耶 和 华 说 的 。30 城 的 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。 出 城 之 处 如 下 ;31 城 的 各 门 要 按 以 色 列 支 派 的 名 字 。 北 面 有 三 门 , 一 为 流 便 门 , 一 为 犹 大 门 , 一 为 利 未 门 ;32 东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, 有 三 门 , 一 为 约 瑟 门 , 一 为 便 雅 悯 门 , 一 为 但 门 ;33 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, 有 三 门 , 一 为 西 缅 门 , 一 为 以 萨 迦 门 , 一 为 西 布 伦 门 ;34 西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, 有 三 门 , 一 为 迦 得 门 , 一 为 亚 设 门 , 一 为 拿 弗 他 利 门 。35 城 四 围 共 一 万 八 千 肘 。 从 此 以 後 , 这 城 的 名 字 必 称 为 耶 和 华 的 所 在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