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婚姻
1
關於你們信上所寫的事,我認為男人不親近女人是好的。
2
不過,為了避免發生淫亂的事,男婚女嫁也合情合理。
3
夫妻雙方都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,過正常的夫妻生活。
4
妻子無權支配自己的身體,丈夫才有權;丈夫也無權支配自己的身體,妻子才有權。
5
夫妻不可虧負彼此的需要,除非雙方同意,才可以暫時分房,以便專心祈禱。以後,二人仍要恢復正常的夫妻生活,免得撒旦趁你們情不自禁的時候引誘你們。
6
我這番話是准許你們結婚,並不是命令你們結婚。
7
雖然我希望人人都像我一樣獨身,但每個人從上帝所領受的恩賜不同,有的是這樣,有的是那樣。
8
至於那些未婚的和寡居的,他們若能像我一樣就好了。
9
但如果他們不能自制,就應該結婚,因為與其慾火攻心還不如結婚為好。
10
我也吩咐那些已婚的人,其實不是我吩咐,而是主吩咐:妻子不可離開丈夫,
11
若是離開了,妻子不可再嫁別人,只能與丈夫復合。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。
12
至於其他的人,主沒有吩咐什麼,但我要說,如果某弟兄的妻子不信主,但樂意和他同住,他就不應離棄妻子。
13
同樣,如果某姊妹的丈夫不信主,但樂意和她同住,她就不應離棄丈夫。
14
因為不信的丈夫因妻子而得以聖潔了。同樣,不信的妻子也因丈夫而得以聖潔了。否則你們的孩子就是不潔淨的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。
15
倘若不信的一方堅持要離開的話,就讓他離開好了。無論是弟兄或姊妹遇到這樣的事情都不必勉強。上帝呼召我們,原是要我們和睦相處。
16
你這作妻子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?
17
各人應當依照上帝的呼召和安排生活,這是我對各教會的吩咐。
18
如果蒙召時已經受了割禮,不必消除割禮;如果蒙召時沒有受割禮,也不必去受割禮。
19
受不受割禮都算不得什麼,最要緊的是遵行上帝的誡命。
20
各人應當保持自己蒙召時的身分。
21
如果你蒙召時是奴隸,不必因此而煩惱。不過如果你可以獲得自由,也不要放過機會。
22
因為,如果你蒙召信主時是奴隸,現在則是主的自由人;如果你蒙召時是自由人,現在則是基督的奴僕。
23
你們是主用重價買來的,不要做人的奴隸。
24
弟兄姊妹,你們要在上帝面前保持自己蒙召時的身分。
25
關於獨身的問題,主並沒有給我任何命令,但我既然深受主恩,成為祂忠心的僕人,就向你們提供一些意見。
26
鑒於目前時勢艱難,我認為各人最好是安於現狀。
27
已經有妻子的,就不要設法擺脫她;還沒有妻子的,就不要想著結婚。
28
男婚女嫁並不是犯罪,只是有家室的人總免不了許多人生的苦惱,我是盼望你們能夠免去這些苦惱。
29
弟兄們,我告訴你們,時日不多了,從今以後,那些有妻子的,要像沒有妻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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哭泣的,要像不哭泣的;歡喜的,要像不歡喜的;置業的,要像一無所有的。
31
享用世界之物的,不要沉溺其中,因為現今的世界很快就要過去了。
32
我希望你們無牽無掛。未婚的男子可以專心於主的事,想著怎樣討主的喜悅。
33
但已婚的男子掛慮世上的事,想著如何取悅妻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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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免分心。沒有丈夫的婦女和處女可以專心於主的事,叫身體和心靈都聖潔;已婚的婦女掛慮世上的事,想著如何取悅丈夫。
35
我這樣說是為了你們的好處,不是要束縛你們,是要鼓勵你們做合宜的事,好叫你們殷勤、專心事奉主。
36
若有人覺得對待自己的未婚妻有不合宜之處,女方的年紀也夠大,自己又情慾難禁,就成全他的心願,讓他們結婚吧!這並不算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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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這人心裡確信自己沒有結婚的需要,又能自己作主,打定主意不結婚,這樣做也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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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與未婚妻完婚是對的,但不結婚則更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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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還活著的時候,妻子必須忠於丈夫。如果丈夫去世了,她就自由了,可以再婚,只是要嫁給信主的弟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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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照我的意見,她若能不再婚就更有福了。我想自己也是受了上帝的靈感動才說這番話的。